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福利西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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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建設項目(階段性)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2年8月12日,甘肅欣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備案決定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建設項目由甘肅欣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位于甘肅臨洮中鋪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原臨洮縣環境保護局批復,2019年8月開工建設,2020年12月建成,2021年9月投入試運營。工程實際建成年產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生產線4條、及相關輔助工程(辦公區)、公用工程(包括給排水、供電)、環保工程(廢氣處置、噪聲防治、固廢處置)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6年5月委托蘭州潔華環境評價咨詢有限公司開展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原臨洮縣環境保護局關于《甘肅欣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臨環評表[2016]12號。項目于2019年8月開工建設,2020年12月建成,于2021年9投入試運營。
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及執行排污許可相關規定情況:已申領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621124MA73PEQ02A001W。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200萬元,實際環保投資為97萬元,占總投資的8.1%。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評價范圍一致,包括年產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生產線4條、及相關輔助工程(辦公區)、公用工程(包括給排水、供電)、環保工程(廢氣處置、噪聲防治、固廢處置)等。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本次驗收工作中實際調查情況,項目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項目實際采取的廢氣處理措施有:拋丸機安裝旋風除塵器+濾筒除塵器袋+15m排氣筒;擠塑一體機、發泡機共安裝6臺集氣罩+引風管+活性炭吸附裝置+15m排氣筒;生產車間安裝換氣扇;食堂油煙安裝抽油煙機+專用煙道屋頂排放。
(二)廢水:建設化糞池(2座10m3)、隔油池(1座2m3)、循環水池(1座20m3)、消防水池(1座500m3)。
(三)噪聲:高噪設備基礎減震、隔聲罩、廠房安裝吸聲材料等。
(四)固體廢物: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包括拋丸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邊角料、廢液壓油、廢活性炭、廢棄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拋丸車間粉塵經封閉式垃圾桶收集、餐飲垃圾經專用垃圾桶收集后同生產車間邊角料(廢聚乙烯殼、廢發泡料)、生活垃圾一起由園區集中清運處理;車間產生的包裝袋,白料、黑料包裝桶在固廢暫存間暫存后,由廢品收購中心回收后資源化利用;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液壓油使用專用鋼制桶收集后同廢活性炭一起,在廠區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無害化處理(至今未產生,產生后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協議進行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項目拋丸車間進口風量為3514~3786Nm3/h,顆粒物最大濃度為2762mg/m3,拋丸車間出口風量為2116~2263Nm3/h,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45.2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89kg/h,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限值,顆粒物去除效率范圍為98.3%-98.7%;熔融擠塑發泡車間進口風量為3933~4049Nm3/h,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13.5mg/m3,熔融擠塑發泡車間出口風量為3412~3778Nm3/h,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1.68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6kg/h,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限值,非甲烷總烴去除效率范圍為84.2%-92.5%;
項目廠界上風向顆粒物濃度最大值為0.350 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值為0.87 mg/m3;廠界下風向顆粒物濃度最大值為0.483 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值為1.90 mg/m3。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測濃度限值,敏感點龔家掌村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值為0.72 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確定取值(小時平均值2mg/m3)要求。
按現階段采用的生產工藝,項目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分別為:0.00445t/a,0.0144t/a;滿負荷狀態下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分別為:0.0093t/a,0.03t/a;滿足環評階段總量控制要求以及排污許可要求。
2、廢水:項目化糞池出口pH值范圍為7.4~7.9、CODcr濃度最大值226mg/L、BOD5濃度最大值為99.7mg/L、SS最大值為76mg/L、氨氮濃度最大值為68.6mg/L、總氮濃度最大值為5.05mg/L,動植物油濃度最大值12.7mg/L,糞大腸菌群濃度最大值為1.7×103,所有因子檢測結果均滿足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
3、噪聲:項目廠界四周噪聲晝間最大值為58.6dB(A),夜間最大值為47.3dB(A),所有監測點位的監測數據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廠區東側敏感點龔家掌村噪聲晝間最大值為53.7dB(A),夜間最大值為43.2dB(A),監測數據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包括拋丸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邊角料、廢液壓油、廢活性炭、廢棄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拋丸車間粉塵經封閉式垃圾桶收集、餐飲垃圾經專用垃圾桶收集后同生產車間邊角料(廢聚乙烯殼、廢發泡料)、生活垃圾一起由園區集中清運處理;車間產生的包裝袋,白料、黑料包裝桶在固廢暫存間暫存后,由廢品收購中心回收后資源化利用;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液壓油使用專用鋼制桶收集后同廢活性炭一起,在廠區危險廢物暫存間(15m2)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無害化處理(至今未產生,產生后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協議進行處置)。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及現場踏看調查結果,拋丸車間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限值,熔融擠塑發泡車間出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敏感點龔家掌村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確定取值(小時平均值2mg/m3)要求。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對大氣環境影響較??;項目化糞池出口所有因子檢測結果均滿足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對地表水影響較??;項目廠界四周噪聲所有監測點位的監測數據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廠區東側敏感點龔家掌村噪監測數據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環境影響較??;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產生的所有固體污染物去向合理,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對當地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甘肅欣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建設項目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2016年5月12日原臨洮縣環境保護局關于《甘肅欣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預制保溫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臨環評表[2016]12號所建,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經檢測各污染因子均可滿足相應標準;項目履行了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和評價批復的要求,進行了環保設施的建設,做到了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能夠達到驗收條件,建議予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七、后續要求
(一)建設單位需進一步完善的要求
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各項環保措施功能正常;并完善相關環保制度。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及時與有資質的處理單位聯系,委托其上門回收,隨產隨清。
(二)驗收監測報告表需完善內容
1、根據核實目前未建的2條線后期是否建設,核實此次驗收為階段性驗收還是最終驗收,完善相關附件。
2、核實項目廢氣和廢水執行標準,核實有組織廢氣處理措施并明確環保設施污染物去除效率范圍。
公 示 期: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
建設單位:甘肅欣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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