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福利西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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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氣瓶檢驗基地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3年3月10日,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根據《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氣瓶檢驗基地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組由工程建設單位(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單位(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專家(名單附后)共6人組成。
驗收組部分成員對項目現場進行了實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項目主體工程、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評審會上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負責人對項目建設背景、主要生產工藝、建設過程、資金投入、生產等情況進行了介紹,重點對企業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環保設施設備的投入、環保制度體系建設、環保日常管理情況進行了介紹;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項目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產生情況、治理措施及最終監測情況進行了報告,驗收組進行了充分溝通,查閱了相關驗收資料,形成了驗收組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氣瓶檢驗基地為新建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永靖縣鹽鍋峽鎮鹽東路21號甘肅中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體工程(氣瓶檢驗車間)、輔助工程(余氣回收裝置、蒸汽發生器、氮氣制備以及辦公區)、公用工程(供水、供電以及供暖)及環保工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21年10月由甘肅天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氣瓶檢驗基地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10月29日臨夏州生態環境局永靖分局以永環評字[2021]17號文件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項目于2021年12月建設完成并運行。
項目從建設至試運行過程中無違法行為,各環保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約330萬元,其中實際環保投資約為9.7萬元,占總投資額的2.94%。
二、工程變更情況
根據本次驗收工作中實際調查情況,本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基本一致,未發生重大變動,可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拋丸工序產生的粉塵經拋丸機自帶的收塵器收集后,少量粉塵以無組織形式擴散;蒸汽吹掃工序產生的廢氣經1臺引風機+1臺集氣罩收集+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本項目氣瓶外部清洗產生的廢水經1座0.5m3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此工序;水壓測試及氣密性試驗水全部循環利用,不外排;本項目蒸汽冷凝水循環利用于此工序,軟化廢水及蒸汽發生器排水屬于清凈下水,進入鹽鍋峽鎮污水管網;生活污水依托了中天公司廠區內1座5m3化糞池預處理后,最終進入鹽鍋峽鎮污水處理廠。
本項目采用了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了基礎減震設施,安排了專門的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
(四)固體廢物
1、一般固廢
出具判廢通知書的報廢鋼瓶壓扁后交由受檢方帶走處理;更換下來的瓶閥也由受檢方帶走處理;制氮機產生的廢分子篩由廠家回收處置;軟化設備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拋丸收塵器收集的粉塵以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2、危險廢物
蒸汽吹掃工序下方設有1座約1.5m3池子,專門收集蒸汽吹掃過程產生的廢油,并將廢油集中收集于依托在同一廠區的甘肅中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的1座20m2危廢暫存間暫存,委托中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定期交由甘肅科隆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廢氣
1、有組織廢氣
本項目蒸汽吹掃排氣筒出口的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值為1.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為0.0135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相應限值要求(排放濃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2、無組織廢氣
本項目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大值為0.583mg/m3,非甲烷總烴周界外濃度最大值為0.94mg/m3,項目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濃度標準限值要求。
3、環境空氣
敏感點鹽鍋峽派出所處顆粒物濃度最大值為0.253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值為0.51mg/m3,敏感點處的顆粒物濃度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0.3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2.0mg/m3)。
(二)廢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均可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限值。
(三)噪聲
本項目廠界晝間噪聲最大值為58.9dB(A),夜間噪聲最大值為47.5dB(A),廠界四周所有檢測點位處的噪聲監測數據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不合格氣瓶出具判廢通知書的報廢鋼瓶壓扁后交由受檢方帶走處理;更換下來的瓶閥也由受檢方帶走處理;制氮機產生的廢分子篩由廠家回收處置;軟化設備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拋丸收塵器收集的粉塵以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蒸汽吹掃工序下方設有1座約1.5m3池子,專門收集蒸汽吹掃過程產生的廢油,并將廢油集中收集于依托在同一廠區的甘肅中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的1座20m2危廢暫存間暫存,委托中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定期交由甘肅科隆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處置。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及現場調查結果:本項目蒸汽吹掃排氣筒出口的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相應限值要求;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濃度標準限值要求;敏感點鹽鍋峽派出所處顆粒物濃度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限值要求。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均可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限值。本項目廠界四周所有檢測點位處的噪聲監測數據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本項目固廢均能的到合理處置。綜合以上可知,本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對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項目環境保護手續較齊全,環保設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實,符合“三同時”要求。項目環評、批復及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重大變動;實際監測結果表明廢氣污染物、廢水污染物、噪聲均能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處置,對項目區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要求。驗收工作組原則上同意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一)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和建議:
嚴格落實報告所提環保要求,加強廢氣處理設施日常運行管理,確保廢氣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加強設備維護與管理,保證噪聲穩定達標。進一步完善企業相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及環境保護相關臺帳。
(二)驗收監測報告需完善內容
完善本項目生產工藝和依托內容。完善危廢暫存等環保設施依托可行性分析。細化環境管理要求。
公示期:2023年3月22日-4月20日
建設單位: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
聯系人:寇站長
電話:13993146184
附件: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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