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福利西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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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3年3月10日,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中心在康樂縣組織召開了“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組由建設單位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中心(原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甘肅天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特邀專家3名(名單附后)及各單位代表共8人組成。
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現場進行了實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項目建設、運行情況,了解了建設單位對項目環境保護執行情況,查閱相關資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評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經過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屬于改建工程,全長16.184km,其中改建路段15.7km(K0+000-K15+700),完全利用段0.484km(K15+700-K16+184)。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防護工程、橋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臨時工程、綠化工程等分項工程。起點位于尕拉橋,接G248線K159+600處,沿原有舊路行進,路線途徑足古川村、蓮花山村等村莊,終點接唐坊灘保護站。全線共設置中橋32m/1座、小橋8m/1座,設置涵洞36道;平面交叉1處,分離式立交0處;全線配置完善的交通標志、標線、線性誘導標、輪廓標、護欄等安全設施。本項目全線采用三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30km/h,路基寬度7.5m。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防護工程、橋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臨時工程、綠化工程等分項工程。
(二)建設過程及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6年6月委托蘭州交通大學編制《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6年9月由原臨夏回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對報告進行了評審,2016年10月25日原臨夏回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臨州環審發[2016]45號),2016年由蘭州交通大學編制完成《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對甘肅省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影響專題報告》,2016年8月30日取得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對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影響專題報告的審查意見》,(甘環自發[2016]61號)。
項目開工日期為2017年4月,竣工日期為2020年6月。
(三)投資情況
項目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實際總投資5295.7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397萬元,占總投資的7.50%。
(四)驗收調查范圍
本次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具體調查范圍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防護工程、橋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臨時工程、綠化工程等全部工程對生態環境、聲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的影響范圍,調查范圍與環評階段評價范圍一致;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線路走向、建設位置、道路長度、橋梁數量、涵洞數量等情況均與原環評一致,僅路基防護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及拆遷情況稍有變化。發生變化情況如下:
發生變化情況如下:
(1)項目環評文件中,路基防護排水工程設計梯形邊溝1542m、矩形邊溝11483m、急流槽380m、路肩墻396m、內擋墻560m,實際建設梯形邊溝1670m、矩形邊溝11610m、急流槽397m、路肩墻418m、內擋墻700m。
(2)環評文件路基土石方工程設計挖方33242.3m3,填方20657.3m3,棄方12585m3,實際建設過程中,本項目挖方34744m3,填方21356m3,棄方13074m3。
(3)項目建設過程中沿線設計拆遷住戶共1戶,拆遷具體位置位于K5+000處,影響人口4人,占地面積25m2,但實際建設線路對此戶居民進行了避讓,未進行拆遷;設計拆遷樹木、苗木334根(其中5-500px材樹297棵,>20材樹37棵),項目實際建設按原路面施工,無占用林地和樹木。
本項目屬于等級公路項目,類比《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規模:(1)車道數或設計車速增加。(2)線路長度增加30%及以上。
項目車道數及設計車速較環評一致;本項目線路長度較環評期間一致,未發生變化;
地點:(3)線路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長度累計達到原線路長度的30%及以上。(4)工程線路、服務區等附屬設施或特大橋、特長隧道等發生變化,導致評價范圍內出現新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或導致出現新的城市規劃區和建成區。(5)項目變動導致新增聲環境敏感點數量累計達到原敏感點數量的30%及以上。
項目橫向未發生位移;項目工程線路未發生變化,其他建設內容的變化未導致評價范圍內出現新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或導致出現新的城市規劃區和建成區;項目兩側敏感區較環評期間一致,未發生變化;
生產工藝:(6)項目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內的線位走向和長度、服務區等主要工程內容,以及施工方案等發生變化。
項目在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線位走向和服務區等主要內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均未發生變化;
環境保護措施:(7)取消具有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養功能的橋梁,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弱化或降低。
未取消具有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養功能的橋梁,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環境保護措施較環評階段未弱化;
綜上,根據本次驗收調查,以上變化不屬于重大變動,可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3.1施工期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大氣環境污染控制
項目施工時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裝物料使用、運輸和臨時存放等過程中,采取了防塵網、布苫蓋等防風遮擋措施;施工及物料轉運拉運過程采用噴霧式灑水車進行降塵。未設置砂石料拌合站以及瀝青拌合站,施工所用混凝土及瀝青全部從正規單位采購,灰土拌和過程需全過程噴霧降塵;建設單位嚴格制定了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實施揚塵防治全過程管理。施工期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鉆孔產生的泥漿及廢渣等收集運至沉淀池處理,泥漿經沉淀處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區域灑水抑制揚塵,沉淀泥漿清掏后同筑路材料一起混合利用,無直接傾倒至冶木河或者在岸邊堆放現象;橋墩及橋梁澆筑過程中,設置鋼圍堰施工,澆筑過程中未遺漏物料進入治木河;橋梁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沖洗等廢水排入沉淀池處理。施工期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3)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采用先進的低噪聲設備,定期進行施工機械保養和維護,夜間22:00次日凌晨6:00無施工和車輛運輸,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施工場地邊界噪聲控制在《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的指標要求范圍內。施工期未發生關于施工噪聲擾民的投訴。施工期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4)施工期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時清運了建筑垃圾,多余土方產生量較少,就近填埋至低洼處;施工營地生活垃圾及時清運至垃圾填埋廠;施工期間未出現固體廢物隨意丟棄及遺灑現象。施工期各項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5)施工期生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過程嚴格控制施工臨時用地范圍,無越界施工和破壞征地范圍外植被的行為,對施工時臨時建筑進行了拆除,材料堆放場、施工便道等臨時性占地破壞的植被按相應規定進行了恢復;施工過程未在保護區取土、砍伐植被、堆積、傾倒物料、排放廢水、開設便道,未設置棄渣場,施工過程嚴格遵守了相關管理規定,沒有對保護區自然資源產生損傷;已完成排水溝、邊坡保護等工程;施工期各項生態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3.2試運營期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廢氣
加強公路管理及路面養護,保持道路良好營運狀態,使車輛保持勻速行駛;加強機動車輛的運輸管理,執行汽車尾氣排放車檢制度,減少車輛尾氣污染;盡量避免道路開挖,需要開挖道路的施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在不影響施工質量的情況下,應分段密閉施工,前一段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道路原貌,再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試運營期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2)廢水
沿線設置警示標志牌;加強了車輛運輸管理登記制度,對通過車輛采取限速通行等措施交通管制措施;建立了專門的風險應急機構、應急反應隊伍。試運營期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3)噪聲
根據噪聲監測數據,路段車流量較小,敏感點噪聲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一類區標準限值要求。同時,建設單位預留了環保資金,用于運營期敏感點的噪聲跟蹤監測等投資。試運營期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4)固廢
道路沿線村莊、保護區管理站等位置設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環衛部門垃圾清運車輛收集后送至康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為了保證交通安全,其他行車路段未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試運營期各項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實。
四、環保設施監測結果
本次驗收在道路沿線共布設了10個監測點位,晝間噪聲47.5-54.1dB(A),夜間噪聲39.4-43.2dB(A),所有敏感點噪聲監測數據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晝間55dB(A)、夜間45dB(A)的標準限值。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運營期主要的環境影響是交通噪聲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因此,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16日,對道路沿線環境敏感點的噪聲進行了監測。本次驗收共布設了10個監測點位,晝間噪聲47.5-54.1dB(A),夜間噪聲39.4-43.2dB(A),所有敏感點噪聲監測數據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晝間55dB(A)、夜間45dB(A)的標準限值。
項目全線位于保護區實驗區內,在保護區內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土地占用和工程作業引起水土流失等方面。項目建設影響程度有限,不會對保護區生態系統的穩定以及物種多樣性造成影響。各項環保措施及生態保護措施均已落實到位,項目建設對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整體功能結構影響在環境可接受范圍內,對保護區的不利影響通過優化建設方案和工程運行期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均已得到改善。項目的建設將改善交通狀況,對保護區沒有直接不利影響。
六、驗收結論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令第682號)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建設內容對照核查,認為項目環保設施總體已按要求落實,項目運行正常。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批復文件齊全,環評及其批復文件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得到落實,執行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期和運行期未對周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也未對附近居民產生較大的影響。目前,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等措施有效,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驗收組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一)建設單位需進一步完善的要求
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各項環保措施功能正常;并完善相關環保制度。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及時與有資質的處理單位聯系,委托其上門回收,隨產隨清。
(一)驗收監測報告表需完善內容
(1)細化工程施工情況,完善施工期廢渣處置情況調查。完善項目驗收階段環境敏感點變化情況調查,校核驗收期間道路交通量,細化兩側敏感點噪聲達標情況調查,明確環評期間各項環保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2)建設單位需建立完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落實環境保護制度規定,加強環境管理,按照監控計劃,定期請有資質單位對該項目噪聲進行跟蹤監測。
公 示 期:2023年9月27日—2023年5月30日
建設單位:甘肅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中心
聯 系 人:馬鴻博
聯系電話:0930-5938016
附件: ⒈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驗收調查報告 ⒉G248至蓮花山景區道路工程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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